1. 主页 > 企业服务 >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问题: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回复: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http://dantu.cpa.js.cn/fuwu/1778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