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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确变更公司地址 药店罚款万元(丹徒)

企业在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变更公司地址,只是有时候还是会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迁移。所以,大多数人都对变更地址所暗藏的法律风险不够了解。今天博文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变更公司地址时的知识。

丹徒路有一家药店,因为政(hx)府拆迁的原因,必须迁址。于是该药店决定变更公司地址到丹徒路。药店于2010年7月6日向市药监局提出地址变更申请,要求将地址变更至丹徒路。

2011年9月17号,市药监局批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地址;20日,该药店领取副本。11月1日领取工商局于10月28日制作的经营地址已经变更为丹徒路XX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市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有"两地"经营药品行为;自9月30日起到10月28日止开始在新址经营药品。对该药店做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明明有证,却成了无证经营药品?问题出在哪?

答:10月28号该药店才获得新的营业执照,但是9月30号就在新地址经营,这就属于无证经营。

还要再多解释一下,药店需要满足“一证一照”的条件才能在新地址经营,该药店在未取得经营地址变更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只凭"一证"就在新址开业经营,显然是一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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