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众所周知,零售客户出售卷烟,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下面小编就为您就“烟草专卖许可证价格”的那些事儿为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丹徒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丹徒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丹徒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零售点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机关
各市、县(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一)不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不具备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五)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八)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九)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一)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有外资成份,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除外,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
(十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申请的方式、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2)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限
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丹徒7日,并应当将丹徒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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